◆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

    原标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新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舆论热议的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新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此次修法将党的政策主张要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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