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专精于非法期货交易案件,做专业精品所
        

 
    (2017年1月25日,寻真律所主任王德怡律师与胡俞越教授作客第一财经《解码新金融》,当期主题为《当心!别掉入微盘陷阱》)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寻真律所)于2015年8月由王德怡律师在北京设立。从创立开始,寻真律所便确立了以专业取胜的路线,专精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领域的非法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努力打造信用与品牌。上述策略,有效避免了法律服务的同质化,避开了在传统民刑事诉讼领域与其他同行竞争。 经多年深耕,寻真律所已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纠纷领域争议纠纷解决的顶尖律所。寻真律所的优势包括:
    一、专攻金融期货领域的新类型纠纷案件,以专业特色取胜。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领域的电子盘交易有多种类型,或仿A股模式设计,或仿期货模式设计,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不断变换。交易设计者们深谙投资者的存在赌性的心理,结合现货、现货延期、期货交易的特征,与相关的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勾兑,共同设计出一套针对普通投资者的交易系统。他们精通技术、金融和法律,事先聘请了专业金融团队设计交易制度、客户协议等,使投资者陷入交易陷阱;甚至他们还向一些地方政府、法院或仲裁机构施加不当影响,打压投资者的正常维权活动。在这种情形下,必须研究每个交易细节,研究每个可能的突破口,找准法律上进攻的方向,才有可能胜诉。为此,寻真律所成立了法律团队,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案例等,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另外,寻真律所主任王德怡律师还就该领域的专门性问题与法律界、期货界知名专家教授进行研讨,这些专家教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期货之父”常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胡俞越等。经过八年的发展,寻真律所在中国大宗商品现货贸易领域的期货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已脱颖而出。
    二、以胜诉案例为名片展业
    寻真律所主任王德怡律师说:“互联网时代,胜诉是最好的名片”。寻真律所在大宗商品现货领域获得了多地首例案件的胜诉裁决,在行业实现了零的突破;寻真律所代理的该类型案件也多次被地方法院以庭审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例如,2014年,寻真律所主任王德怡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赵某诉中能大业公司“现货白银”纠纷一案,是国内法院在该领域判决的首例投资者胜诉的案件。该案判决中,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德怡律师的代理意见,首次在同类案件中明确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判决后,通过其官方网站、公众号和微博大力宣传了该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北京商报》等专业媒体的报道;2015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刊载了该案判决理由和结果,该案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在清理整顿栏目中所公布的唯一民事案例。有部分投资者到中国证监会上访或行政投诉时,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向投资者出示相关媒体的报道,这些投资者很自然而然找到寻真律所,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三、创新诉讼思路和策略
    违规交易场所在开发业务时,早已精心设计法律防火墙。考虑到部分案件在交易场所所在地诉讼,天时地利人和均不占优势,寻真律所率先在同类案件中创设了列支付通道商、软件供应商、开户银行、经纪机构等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方案,创设了以侵权案由提起诉讼的方案,为多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到了在本地法院诉讼的管辖权,有效的避开了交易场所所在地的地方保护。例如,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其他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在杭州法院状告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上百例案件均被裁定驳回起诉,而寻真律所代理的投资者诉该交易中心的案件在山东济南、四川广元、吉林长春均获得实体胜诉判决并成功执结。
    四、全面实行风险代理
    长期以来,许多律所在代理案件时,无论胜负均要求当事人支付诉讼或仲裁费用,并支付基础律师费。这种收费方案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无力继续维权。投资者因投资亏损已导致经济状况较差,而进行司法维权必然要发生一笔不菲的诉讼费或仲裁费、或办案费等成本,而司法诉讼维权存在能否胜诉及顺利执行的客观风险,如果去仲裁则成本更为高昂。二是很多投资者并没有和法院打交道的经验,部分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没有信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任程度不足。部分所谓的民间维权机构虚假宣传、违规展业,导致部分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欠缺天然的信任,当事人对律师是否尽职尽责易产生合理怀疑。为改变这种局面,寻真律所在该类法律业务中率先全面引入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经寻真律所分析认定可以胜诉的案件,在未追回损失时,当事人不必支付任何费用;所有的维权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仅在获得案件回款时才向当事人结算成本和报酬。这种坚持用工作成果向当事人作交代、与当事人共担风险的代理模式,完全打消了当事人不信任的合理怀疑,使得律师有动力和愿景和当事人共同追求最满意的结果。
    寻真律所在针对某些交易场所的案件中,充当了绝对主力的角色。例如,自2014年年底,寻真律所率先代理了投资者在北京诉某石油交易所从事非法期货交易的案件;至2021年底,北京地区法院陆续该交易所的案件接近200件,而寻真律所代理了其中的100余件。
    五、开启“巡回办案”模式
    2016年,寻真团队的重要成员之一曹晋义律师提出了律师“巡回办案”的理念。“律师巡回服务,顾名思义,就是律师离开办公室,流动到当事人地点或需要服务的地点,就近提供服务,这是以客户为本,便利客户的一种流动工作方式,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律师的巡回服务更具有时代意义。”在互联网时代,人民购物方式,都由人民就商场,变成了商场就人民(网购物流派送),商业如此,法院也实行了巡回审判,作为律师的服务模式,也应与时俱进,开启“网购--派送”模式-----巡回办案。基于上述启示,寻真律所将工作地点不再局限于办公室,而是变成了涉案纠纷最直接的联系地(交易系统下载地、资金转出地、订单操作地、责任主体所在地),就地为当事人办理签约、取证、立案等具体业务,既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思想的指导,至2022年6月,寻真律所代理的非法期货交易案件,已遍及中国大陆地区除新疆、西藏、宁夏三省以外的29个省级行政区。这些当事人有的位于繁华都市,有的身居偏远乡村,离最近的火车站还有10个小时的车程。山高路远,均阻止不了寻真律所为民请命的决心和斗志。
    六、以技术为先导,实现“云”端办公。
    2008年,王德怡律师发现,许多律师习惯了使用纸质文件,业务文档也放在电脑固定的文件夹中,使用“云”端存储业务档案的寥寥无几。而寻真律所在设立之初,便配备了高速扫描设备,购买了商业版的云存储服务,实现了全部业务档案电子化。上述技术手段,使寻真律所的团队成员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实时共享业务文档;上述措施极大的保证了交易安全,提高了协同办公效率。在办公室因疫情控制等原因无法进入的情形下,仍然可以高效办公。
2022年8月1日,中国《期货与衍生品法》将正式施行,中国期货交易将进入有基本法可依的时代,相应的配套监管政策亦将不断完善。寻真律所衷心的希望,每一位受损害的投资人,均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愿法治之光照亮每个角落,温暖每个人。/王玲

扫一扫分享本页